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

為樹木立法

現時香港有多條法例及技術指引保護樹木,但當中亦有不足之處值得討論和考慮。

大部分本港的樹木保護法例及技術指引只應用於官地,政府租出的土地或進行政府工程時才適用。對於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保護可謂近乎「零」!於上水一政府建築物的圍欄內,我見過一棵身高近十八米,胸徑接近兩米的大樟樹,樹上亦掛有古樹名木的登記牌。可是,在圍欄外亦有另一體型相約,但健康和結構更佳的大樟樹,因所在位置並非官地,故沒有被列入古樹名木冊內。事實上,大埔林村的許願樹亦由於相同的原因而沒有「入冊」。

另外亦有一次致電某政府部門查詢有關移除危險樹的申請事宜,得到的回應是若樹不在官地,或地契沒有樹木保護條款,根本不用申請或通知政府,可見現時法例未能一視同仁地把樹木加以保護。

在英國,澳洲,臺灣等地亦有樹木保護法例,而與香港不同之處是任何樹,只要符合有關條件便可得到保護。而且不單是要移除或進行工程時要申請,就連修剪亦要申請。這樣樹木得到的保護便大大提高。你會否支持為香港的樹木訂立更全面的保護法?

蘇國賢
長春社保育經理

1 則留言:

garyyau 提到...

你的說法,我都認同呢。在我工作上其中(消防XX會)都係一樣。話就係政府地方,但找政府保育時又唔理,要修樹或移除時又話要保育唔做得!文件一等等了三年....